台南防水台南防水點擊軟體台南防水中國時報【胡欣男╱桃園報導】

男子黃朝華去年夏天在龍潭大池,放任飼養的黃金獵犬在水裡游泳,兩小時後體力不支溺斃,他在岸邊不斷呼叫,卻沒下水打撈,被愛狗人士報警指控虐狗,檢方根據動保法起訴。桃園地院審理認為,黃某雖沒盡到保護寵物的責任,並非惡意虐待,判決無罪。

此判例讓許多愛狗人士不服,法官罕見在判決書附記指出,刑罰有極限性,黃的行為雖不能以動保法論罪,不代表桃園地院苟同飼主因一時輕忽導致該犬喪命行為,黃的疏失理當予以苛責。

判決書指出,黃朝華(五十二歲)飼養暱稱為「大狗」的黃金獵犬,去年七月中午,他騎腳踏車到龍潭大池旁的市場遛狗,大狗依慣例跳下大池戲水,他不以為意,等到接近下午二時,他準備回家才在岸邊呼喚狗兒回家。

大狗前腳和上半身已靠上浮台,就是沒力氣上岸。黃在岸邊一直揮手呼叫,因適逢暑期假日,岸上許多遊憩民眾,都對黃金獵犬的處境感到擔心,黃仍沒試圖打撈協助,任憑愛犬滅頂。

黃見狗滅頂,竟還騎車返家,過半小時再返回大池,狗已被警消打撈上岸,氣絕身亡。黃供稱,他養大狗七年多,假日會到大池戲水,每次都能自行上岸,曾滅頂過,仍從他處上岸返家,他當時以為狗會返家,才先行離去。

法官根據維基百科,確認黃金獵犬確實游泳續航能力佳,加上岸邊又有一堆圍觀遊客,黃若真要虐狗,早可快步離開,豈有甘冒被眾人發現的風險,在岸邊頻頻呼喚。

動保法第六條規定: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、虐待或傷害動物,對飼主疏失行為無規範。法官在開庭時曾訓誡黃:「當時你若及時救援,或許現在大狗還能開心奔跑、游泳,享受生命樂趣。」希望黃知所警惕。


本文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狗游泳溺斃-主人未救援判無罪-213000838.html點擊軟體台南防水點擊軟體台南防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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